1、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经费40万元及以上),或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达40万元及以上的教授(研究员)每年可招收5名硕士研究生,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不超过3名;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含国家级人才项目)的教授(研究员)每年可招收4名学术型研究生。
2、主持省市厅级项目(经费累计达20万元及以上),或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达2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职称教师每年可招收4名硕士研究生,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不超过2名。
3、主持省市厅级项目(经费累计达20万元以上),或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达20万元及以上的教师每年可招收3名硕士研究生,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不超过2名。
4、主持省市厅级或校级项目(经费累计达6万元以上),或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达10万元及以上的教师每年可招收2名硕士研究生,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不超过1名。
5、主持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足6万元,但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纵向科研项目中省部级重大项目排名前2名,国家级项目排名前3名,国家级重大项目排名前5名,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5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排名前2名)的教师每年可招收1名硕士研究生。
6、未主持任何科研项目的教师暂停招生。
7、候补和新增的硕士生导师每年只能招收1名硕士研究生;获得国家基金的新增硕导,每年可招收2名硕士研究生(其中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各1人);新引进的旗山学者第一年可招收2名硕士研究生(其中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各1人),但第二年未获得国家基金项目者,按照新增导师每年招生1人执行;新引进的闽江学者,第一年可招收5名硕士研究生,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不超过4名,第二年开始参照以上条件1,2,3,4,5,6执行。
8、外聘正高级硕士生导师每年限招1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隔年招生,一般应与福州大学有合作科研项目;外聘导师的校内协助指导教师每届最多协助指导2名研究生;在招生指标有限的情况下,先保证本学院教师招生。
9、对于科研项目经费的说明:主持的校级科研启动经费有效期不超过2年,省级项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国家级项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横向项目累计经费20万元以下有效期2年,20-50万元有效期 3年,50万元以上有效期 4年。项目已结题,但结余经费累计在10万元以上,可以招收1名硕士研究生。
10、剩余的研究生招生指标优先分配给闽江学者讲座教授、省部级科研平台或承担标志性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所。
11、每位导师每届招生范围不得超过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如研究生院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各学位点(生物、食品)导师优先在本学位点招生。
12、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每个导师每届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人数不超过5人,专业学位研究生总人数不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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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