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23〕6号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表彰和鼓励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的教师,激励更多教师投入本科教学,不断深化本科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教学优秀奖评选及奖励办法参照《福州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福大教〔2021〕5号,附件1)执行,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条件,积极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任课教师申报,评选过程要严格把关、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二、申报程序
1. 有申报意向者向单位教学办查询近三年(2020、2021、2022年) 的督导听课成绩和学生测评成绩;
2. 申报者提交《福州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简表》(附件2)及相应支撑材料到单位教学办;
3. 各单位认真审核教师申报材料,评审后汇总填写《福州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明确推荐和评审意见,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教务处;
4.本次申报试用教务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申报方式,请申报人登录福州大学教务处主页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和支撑材料,教学办填报评审或推荐意见、审核支撑材料并提交。
申报者填报路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教师模块→教研教改→教优奖,请于5月21日24:00时前完成;教学办审核路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教学管理→教研教改→教优奖,请于5月26日17:00时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三、具体方案
1. 各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教师的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表现的审查,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于佐证材料应查验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教学办公章;
2. 各单位推荐申报的特等奖和一等奖由教务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如果不符合申报对应等级条件,则直接取消本学年参评资格,不予降等级处理;
3. 学校根据教学优秀奖评选年度前一年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中各单位任课教师数及历年教学优秀奖完成情况分配二、三等奖名额;
4. 各单位评审的二等奖和三等奖由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分配限额自行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和申报材料同时报教务处;各单位应严格按限额排序上报,超出限额部分不予认定,认定通过的二等奖、三等奖由教务处统一发文;
5. 教务处将对各单位上报的二等奖和三等奖评审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如发现评审结果与对应等级条件不符,则取消该教师本学年参评资格。
四、材料要求
1. 各单位请于5月30日11时前将单位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行北西204室);
2. 各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为汇总表和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申报简表+支撑材料)各一式一份,所有材料要求签字和公章齐全;
3.电子版材料通过教务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提交,汇总表、申报简表和支撑材料;
4.材料通过各教学单位统一提交,不接受个人提交或替换电子及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22866898。
附件1.福州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福大教〔2021〕5号)
附件2.福州大学2022-2023学年教学优秀奖申报简表
附件3.福州大学2022-2023学年教学优秀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4.各教学单位2022-2023学年教学优秀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名额分配表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