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4〕63号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14年10月22日
关于对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及闽台高等工程教育研究第二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校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及闽台高等工程教育研究第二批项目执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果,从而进一步促进这些项目研究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决定对这些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福州大学闽台高等工程教育研究第二批项目。
2.检查方式:各单位应成立3人以上的检评小组,对本单位的项目进行检查并给出明确的检评意见,学校在各单位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个别抽查。对于检评不合格的项目,将停拨另一半项目建设经费。
3.检查内容:对照项目申请书所设定的目标及进度安排检查建设成果的完成情况。单位检查意见中要说明清楚项目经费的支出是否合理。
4.材料提交:
(1)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州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执行情况表”,并提供支撑材料。
(2)11月17日前,学院将项目的检评材料(项目执行情况表及支撑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并将项目执行情况表电子版发到jyk@fzu.edu.cn。